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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曾鸣新电改解读系列之——重点解读电改“九号文”

2015-05-06 10:00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曾鸣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曾鸣售电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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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改的最终受益者应当是全社会

此次电改方案放开了不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的售电业务,建立起“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市场结构,使得发电企业和用户能够直接交易,可以说是对我国过去“计划式经营”电力体制一次重大变革,真正的着眼于“放权市场”,逐步过渡到让市场来决定交易行为,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都带来了很大影响。

然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任何改革的最终受益者都应该是全社会,群众的利益是根本。然而,想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循序渐进、统筹考虑。以往的一些改革,基于多方博弈来达到利益平衡点,这种通过博弈来主导改革往往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方案无法达到总体最优,也就是国家层面上的目标无法实现;二是无法将电力改革与国民经济总体改革相协调,也就是无法实现链式改革。因此我们认为,利益平衡最多只能作为一个约束条件,而且也不应该是一个刚性约束条件。

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和能源电力发展的大势,电改应该瞄准节能减排和系统总体优化,也就是社会效益最大化才是电改的根本 目标。

四、构建有效的售电侧电力市场是最为严峻的挑战

构建有效的售电侧电力市场是决定此次电改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也是最为严峻的挑战。《意见》指出,要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公司的传统模式被打破。

我国售电侧改革目标是要实现一个竞争性的售电市场,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电网运营效率和供电服务水平,应考虑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相适应的操作思路。通过售电侧市场的逐步开放,构建多个售电主体,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格局,构筑“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行业结构,建立政府监管下的电力市场体系,进而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最终实现增加全社会福利的目标。

售电侧市场的建立需要注意两个关键:一是要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为促进售电侧市场放开的有序推进,用户选择权的放开应分阶段、分用户类别有序进行。根据国际经验,应首先开放大用户的购电选择权作试点,其次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妥善处理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问题,逐步放开 中小用户选择权。另一方面,分阶段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售电侧市场放开需要逐步引入多元化的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则更多的是扮演“默认供应商”的角色。随着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不同售电主体的构建或引进还应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市场成熟度等因素,分阶段、有规划的开展,降低改革风险。

原标题:【电改冲击波】曾鸣:重点解读电改“九号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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