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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

2015-05-07 13:27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国家能源局煤炭行业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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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5〕120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脱困工作部署,围绕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煤矿生产秩序有所好转。但是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仍然突出,影响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为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煤炭行业脱困,经研究,自即日起到2015年底,开展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能力生产违背煤矿生产规律,是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同时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剧煤炭供需失衡矛盾。各产煤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决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效规范煤矿生产秩序。

二、所有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1/12。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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