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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被称为新电改方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近日正式下发,围绕中国电改“下一步”的话题也越来越多:此轮电改力度如何?可能将面临哪些挑战?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电力市场情况如何?
4月2日,彭博行业研究(Bloomberg Intelligence)亚太区公用事业高级分析师岳启尧(Joseph Jacobelli)与《中国能源报》等媒体记者分享了他的观点和看法。
——访彭博行业研究亚太区公用事业高级分析师岳启尧
中国能源报:有人认为中国此轮电改力度不大,您怎么看?
岳启尧:在我看来,与其说“9号文”是新电改方案,不如说更像“任务宣言”(mission statement),中国政府正式向整个电力行业发出信号:我们很认真地要做市场化!
当然,现在探讨力度和规模不太实际,起码短期内看不太出来,可变因素太多。不过,中国的能源决策者对于国外电力市场改革研究得很细致、了解得很透彻,虽然目前还没有看到更多的细节,但是毫无疑问,中国的电力市场正在向着更加市场化迈进。
从1994年出台电力法,到1998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直至2002年厂网分开,中国是亦步亦趋、有节奏地进行改革。不难看出,中国政府对电改有决心,这不仅仅是为了拉低电价,更重要的是希望将整个行业的效率带动起来。
我要强调,从国际整体水平来看,中国的厂网分开是很成功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靠一份文件就可以成功,后续需要出台很多的配套文件支持每一个重要环节,更需要有力度的执行。我们预计未来2至3年,在关键领域会有重要进展。
比如,独立的调度中心在市场化的电力市场中作用非常重要,这个机构必须独立,这也是市场化的前提之一。在国外,调度中心基本都是独立的机构,就连在电改相对落后的日本都已经设立独立调度中心。再比如,需要引入必要的金融工具,包括保险、其他套期保值的工具等来有效管理电力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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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能源电力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刻度。这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提出了包括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开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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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高级设总裴善鹏撰写《夯实分布式光伏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一文,解读《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为原文:夯实分布式光伏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系列解读文章裴善鹏(国家电投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高级设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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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看增量配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位置,似乎和前一主题转供电物业有些类似。都是通过自身的变配电设备把大电网供过来的电再转配给辖区内的电力用户,而自身作为大电网的一个用户主体,既要上行向电网公司缴费,又要下行向域内用户收费。不过增量配电网虽然是电改9号文之后诞生的新物种,但却是实打实的“
单看增量配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位置,似乎和前一主题转供电物业有些类似。(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都是通过自身的变配电设备把大电网供过来的电再转配给辖区内的电力用户,而自身作为大电网的一个用户主体,既要上行向电网公司缴费,又要下行向域内用户收费。不过增量配电网虽然是电改9号文
自2015年电改9号文发布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即将到达电改十年的重要里程碑节点。回首十年改革,我国电力行业以经济学普遍规律为基础,结合中国电力发展实际,在不断探索试错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之路:电力现货遍地开花,售电公司、增量配电网、聚合商等主体
11月初至今,黄师傅通过10篇文章,分享了自己对于增量配电网主体的一些认识。主要内容围绕到其上行缴纳和下行收取的量价费等方面。(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但增量配电网作为电改9号文之后的新生主体,与其有关各项规定还有很多,不单单是价格,还有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方方面面。为了
在增量配电网专题中,我们先介绍了我国电力体制下,不同的购电和供电方式。(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是省级电网公司直供,还是要通过增量配电网或者地方电网供电构成了不同的供电方式。而增量配电网上接输电网下接用户侧,我们也针对电价和电费的传导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按照目前的缴费和
电力系统的运行讲究实时的功率平衡,也就是全系统的发电功率和用电功率要平衡,而连接发电和用电主体的就是电网。放在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没有过多的角色区分,供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二元的对立和统一。但在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厂网分离,输配分离,配售分离,主辅分离一系列改革措施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来源:黄师傅说电)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绿电直连”11类应用场景测算(来源:微信公众号“孙小兵”作者:孙小兵)2025年6月4日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作者结合近期在零碳园区策划上的实践和思考,对绿电直连专线缴纳输
6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四川分时电价调整(5月起)5月起,四川省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因该政策挂网时间较晚,晚于5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解析文章发布时刻,故这个已经执行了一个月的新政策解析才挪至6月份的文章中进行分析。按
5月31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在国家“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下,我国新能源开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分布式新能源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水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国家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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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下称650号文。三个感触:专用线路的释放空间、自用电量的公平尽责、自备电厂的绿色替代。(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计划在六月的头三天,围绕这份政策文件做一个小专题,分享一些我的理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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