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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爱还是坑?——解读北京市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新规

2015-05-12 09:04来源:雷锋网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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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倒数5年,一大堆问题待解

从《通知》第四条“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表述中能看出,北京市政府预计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能够在5年后实现市场化,因此现阶段是“政策调控”,2020年后将采取市场调控。

那么这5年之期,能真正实现市场化吗?就目前来看,《通知》现阶段只是解决了盈利模式上的问题,但距离完全的市场化还有一定距离,比如民营资本企业在充电设施用土地资源上能有多少优惠?(这一点在国家发改委《通知》中也有要求)以及如何进一步化解充电需求矛盾?等等。

其它则还有一些更现实的问题,比如开放多少充电桩?所有充电桩是否对所有车型通用?电费+服务费之外,停车费怎么算?毕竟电动车充电时间很长,一占位置好几个小时,停车费都有可能把省下来的成本给拉回去等等等等。都是有关该《通知》能否实现目的的决定因素,因为《通知》本身就已经拉升了用户的用车成本,如果不能够使这部分成本产生最大的效益的话,那么对于尚处在培育阶段的电动车市场来说,其壮大无疑会变得更加遥遥无期。

总的来说,该《通知》拥有很高的积极意义,对上是精神贯彻,对下也是个解决恶性循环的出路之一,只不过初衷在这,可结果如何还得另说了。

插图来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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