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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混改”图谱

2015-05-13 13:38来源:董事会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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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民资的混合顾虑

从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及混合所有制试点意见可以发现,各地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态度是积极的,在推进混改的政策制定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过,在实施过程中,现阶段国企和民企之间的混合合作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亟待解决。

实际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均存在顾虑。对国有企业而言,针对混合所有制的担忧主要有三点:一是忧虑与民营企业混合后,担心民营企业的“移山大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因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而不愿混;三是国企领导人担心自身被追责,怕承担改制中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而不敢混。对民营企业而言,核心的疑虑主要有两点:一是担心被“关门打狗”或“秋后算账”,把自己混没了,比如建国初期的公私合营、又如十年前“郎顾之争”引发的顾雏军入狱事件以及近几年的“国进民退”,都是民营企业家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二是有实力的企业家也担心混合后,面对规模庞大的国企,规模相对弱小的民企没有话语权和管理权,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目前各界最担心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改制的不规范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引起市场较大的关注并一度引发学界的大讨论。对于本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对此,上下各层(政府-国有企业)、体制内外(国有企业-非公资本)一方面都想去推动国企混改,但另一方面都怕承担“贱卖和瓜分国有资产”的罪名。如果不从法律法规、流程化操作、透明度等方面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流程上、体制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打消上下各层、体制内外的顾虑,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就难以真正有效推进。

产权保护力度不一致,造成民营资本不敢混合。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确保产权明晰、保护严格。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并明确强调要“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当前由于多种原因,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保护程度还不一致。国有资本的产权以国家信用为后盾可得到充分的保障,而非公经济的产权保护仍然面临不确定性,企业家财产权被公权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缺少对产权的严格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要真正激发民营企业家在一个不确定性的市场中投资创业是难以办到的。在产权保护力度不统一的情况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可能变成国有资本的“独角戏”,即便垄断行业放开,民营资本也未必敢进去。

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地位上的不平等,加大了混合的难度。民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展现出强劲生机与活力,并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民营经济仍面临一些有形无形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当前还存在市场主体权益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现象,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受限。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产业发展政策,逐步放开国有垄断产业,但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空间、产业准入、资源获取方面仍存在种种或有形或无形的限制。二是我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还很不完善。即使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导向下,非国有资本介入垄断行业成为可能,但其资本规模和实力也无法与国有企业同台竞争,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时往往缺乏话语权也无决定权。曾任工信部第一任部长的李毅中在2015年“两会”现场就国企改革问题说,“有些民营企业反映,发展混合所有制门槛多,特别是垄断行业准入受到限制,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跟上。民营企业担心混合以后或者被挤出,或者被吃掉,许多民营企业家仍然持观望态度。”因此,如何平衡好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地位和关系,是能否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

原标题:地方“混改”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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