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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混改”图谱

2015-05-13 13:38来源:董事会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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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放宽非公资本准入条件,消除政策歧视。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同时强调“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吴敬琏表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最为可靠的政治基础,不应按照所有制性质把企业分成三六九等,而要一视同仁。为此,市场准入应逐步放开,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政策。具体地说,一方面,放宽市场准入,使非公有制经济享有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投资权利。凡是国家法律没有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即遵循“非禁即入”、“非禁即行”的原则。例如,像石油天然气、电力和民航等领域经过多年改革已经形成了可竞争的市场结构,但仍存在一些保护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政策,对此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此外,在企业并购和交易中,不能以国有资产流失等条款限制正常的企业行为和评估盈亏。另一方面,要切实采取措施,消除政策歧视,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税收、土地、贸易、行政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政策待遇。例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结合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消除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审批限制。加强社会媒体监督,约束部分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引进外商、打成内伤”的侵害性行为,鼓励发展民营企业行业自律组织,支持民营企业家群体抵制个别人结交依附权力、开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四,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来建章立制,防止转移式的国有资产流失。比如国有资产的高买低卖、国有资产评估的操纵,对外乱投资、乱收购等。转移式流失容易发生在资产评估、审计、尽职调查、招投标、采购管理、薪酬分配、生产经营管理、资金管理、法律纠纷、对外并购、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层收购、资产处置等多个环节。具体的防范措施包括:一是建立市场化的国有股权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真正形成由公开竞争决定国企资产价格的机制;二是完善国企股权资产评估流程,审计与评估应独立开来,相互验证和监督,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中立;三是规范国企股权转让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应保证及时性、持续性和完整性并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操作;四是强化惩戒机制,要加强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入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涉嫌违法行为加大法律惩戒力度,不能让混合所有制成为不当利益输送的渠道和滋生腐败的土壤。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裹足不前、停止改革,以此造成消耗式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未发生流转,难找到受益主体,由于未履职、不作为导致冰棍效应等国有资产价值损失。比如对困难企业、僵尸企业进行救助输血,长期积累的问题不处理、经营决策失误、效益低下或达不到应有回报等。防止消耗式的国有资产流失应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核心,重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和信息化建设等。

此外,规范运作,解决混合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清晰界定政企关系,坚持市场化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多席独立董事席位,并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实施灵活的考核激励机制,区别对待董事和管理层,政府委派的董事业绩与“乌纱帽”挂钩,市场招聘的管理团队业绩与薪酬挂钩。同时,从政府、企业及外部审计机构等多渠道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最终保证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原标题:地方“混改”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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