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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能源局发布水电基地弃水问题驻点四川监管报告及解读

2015-05-15 11:47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水电开发四川水电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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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网侧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削峰填谷作用不明显,影响水电企业收入

四川省发电侧执行水电丰枯、峰谷电价政策 。由于各电厂执行的峰谷比例不平衡,以及电厂不能自主安排峰谷出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消峰填谷作用不明显。水电企业执行丰枯、峰谷电价结果平均电费收入低于国家批复上网电价的收入。经初步统计,2013年四川省内合同电量部分,水电企业减少收入122.91万元,外送电量部分,水电企业减少收入176439.29万元。

3、发电权交易行为不规范

2013年起,四川省发电企业之间协商开展发电权替代交易。2013年、2014年四川省电力公司均按照替代方(水电)上网电价(价格较低)予以结算,与国家发电权交易监管规定不符。经初步核实,2013年6-9月与按照被替代方上网电价结算形成价差资金5047万元,2014年6-8月形成价差资金1.6亿元。

4、新建机组调试期部分上网电量未予计量和结算

四川省电力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对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后至整套设备调试运行开始时点期间电量进行计量,对发电机组满负荷启动试验(72小时或168小时)调试运行前的电量,不抄表计量,不予结算。初步统计,2009年到2014年8月底,全省共有320台新建火电和水电机组投产进入商业运营,从抽检的部分机组看,新建机组在满负荷启动试验之前的调试上网电量未计量,而调度自动化系统显示机组有发电出力。

三、监管意见

(一)整改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政策,加强调度运行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优先调度水电等可再生发电资源。国调、区域网调要加强区域优化和协调,合理调整各区域(省)的发电机组启停机方式,实现清洁能源在区域和全国范围内的消纳。完善节能发电调度配套政策,平衡和协调各类机组之间的经济利益。

2、纠正“水火替代”电费结算中不规范行为

四川省电力公司要纠正“水火替代”交易中按替代方(水电)上网电价结算电费的行为,按照被替代方上网电价结算电费。对2013年、2014年“水火替代”交易暂留存的收益,按照发电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处理,四川能源监管办负责督促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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