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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恢复送电通知≠法定义务

2015-05-27 15:43来源:亮报作者:刘晓军关键词:电力法电力供应供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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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海法治报》报道了某供电公司在正常停电检修后、提前恢复供电过程中,当地居民因不当用电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由此导致了一场法律纠纷。最终,法院判定供电公司无责。本报联系了该供电企业和相关法律人士,对本案中较有代表性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案情起因

近日,福建三明市下属某县供电公司在供区内的一个村里贴出停电通知,告知客户:因变电所设备检修,供电公司将从当日起连续3日,每日早6点至晚6点在全村停电检修,请居民客户做好相关准备。

为尽量缩短停电给居民带来的不便,检修人员争分夺秒,在停电第二天完成了全部检修任务。供电公司运检调度人员在调度指令下,于当日下午1点左右提前恢复供电。

非常凑巧的是,租住在当地村民吴某家的打工者孙某当天清晨使用电炒锅做饭后,由于疏忽,忘记了关闭电炒锅电源,而后外出。结果,下午恢复送电时,电炒锅由于通电持续加热,温度过高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引发了火灾。

大火迅速蔓延,共计造成五户村民的房屋被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后,被烧毁房屋的村民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吴某及供电公司共同赔偿损失5万余元。

法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两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标题:提前恢复送电通知≠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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