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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哈萨克斯坦淘金去! 先了解当地投资法律规则(上)

2015-05-29 12:23来源:能源网关键词:一带一路中巴电力合作中巴经济走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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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外国公司、合资企业、外国代表处和社会性组织,不论在何地注册、采取何种所有制形式,在哈经营进出口活动均应接受哈法律规定的许可制度管理。国家放开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出口权,只保留了核材料、核技术、核设备、特种设备、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弹药、金属技术、麻醉剂和精神病治疗药物、艺术品和古董、其他具有重要艺术、科学、文化和历史价值的作品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的物品的进出口权。哈萨克斯坦指定的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为能源、工业和贸易部。发证机关签发许可证前,需要与有关行业的主管部委会商。

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公司,自完成注册时起公司就被列入地方税务委员会统计册,不论公司是否已开始营业,都必须进行税务申报。

2.投资待遇与投资保护

(1)国民待遇

哈萨克斯坦现行投资法实行外资统一立法的单轨制,在投资待遇上不做内外资区分,外资享有内资同样的权力和义务,即赋予外资以国民待遇,并且将国民待遇延伸至市场准入阶段,除了个别领域外,并不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

(2)最惠国待遇

在哈萨克斯坦与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土耳其、约旦、卡塔尔等四十余个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以及与欧亚经济共同体等签订的多边协议中,均约定了对缔约方的最惠国待遇。

3.BOT方式

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在哈萨克斯坦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是政府实施“公共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关系”的独特工具。涉及该领域的法律主要有《特许经营法》、《投资法》、《民法》、《国家采购法》等,其中2006年颁布的《特许经营法》是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特许经营法》,特许经营权是指通过契约将国有设施转为临时占有和使用,以及赋予融资建设和运营公共设施并在期满之后向国家移交的权利。特许权所有者可以通过出售生产商品和运营公共设施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哈萨克斯坦经济和预算规划部负责评估特许权申请、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项目成本估算方法。哈财政部负责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定融资范围和优先权。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债券、提供国家贷款担保和实物补助、共同融资等方式对项目给予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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