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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PPP项目库864.5亿能源项目引关注

2015-06-02 11:07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刘世明关键词:发改委能源项目PPP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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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电力建设,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核电、风光能、生物质能、油气管网、煤炭储运和电动车充电桩等领域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推介的能源项目中,除核电和煤炭相关产业外,基本都已涵盖。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很大的投资价值,而此类项目以往是国有资本的领地,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存在诸多屏障。”徐楠向记者表示,这次公开推介PPP项目库,是对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鼓励信 号。这一信号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更是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意义。

今年以来,各省推动PPP项目的力度不断加大。业内人士称2015年将是我国PPP元年。所谓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以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此次推介的PPP项目,基本都明确了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的PPP模式。

记者发现,能源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型多样,绝大多数都采用BOT(建设—运营—转让)或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其核心区别在于产权归属问题,BOT模式下,民资享有项目运营权并获得收益,到期移交给政府;而BOO模式下,民资享有产权所有权。

记者梳理发现,明确采用BOO模式 的项目共33个,占23.9%,主要分布在供热、油气管网、热电联产、垃圾发电等项目中。而水电项目则全部采用BOT模式。

民资进入不代表能源价格市场化

从记者致电咨询的情况来看,尚未出现民营资本蜂拥联系合作的现象。徐楠告诉记者,社会资本对于更广泛深入的合作,存有一定的顾虑,源于长期存在的立项审批机制、职能交叉带来的边界模糊、权力板块带来的不确定性,等等。事实上责权关系的模糊,必然带来风险分担机制的模糊。这是过去很多PPP项目不成功的原因。“要构建成熟的PPP运行环境,需要政府更加切实地调整职能定位,在更多的实践探索中形成灵活有效的、适合中国现阶段需要的PPP模式。”那么作为基础资源的能源行业引入社会资本会不会引起价格的波动?对此,徐楠解释道,无论国资和民资在能源项目中以何种方式进行整合,都不能被理解为能源价格的完全市场化。“作为特殊的商品,能源价格需要调节的利益关系复杂而广泛,必然是多重利益相关方平衡博弈的结果,其中更包括国际供求关系和国际政治的影响。今天的中国,早已是全球能源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决定能源价格的,归根到底是能源的稀缺性。”徐楠表示,踊跃的技术创新能够推动能源成本不断下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资本参与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效率提升。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政府、民资和公众有机会具有更广泛的共赢空间,但这个目标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

原标题:发改委PPP项目库864.5亿元能源项目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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