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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公布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驻点京津冀专项监管报告

2015-06-04 09:46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天然气价格煤改气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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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然气市场管理和运作体系尚不完善

为解决北方地区采暖季用气紧张问题,进入冬季前,天然气销售企业会与下游燃气企业对接确认采暖季(跨年度)供气量。由于市场管理和运作体系尚不完善,冬季气量确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用气量受冬季气温变化影响较大,但准确预测冬季气温难度大,因此燃气企业精确预测天然气需求量存在一定困难;二是上游企业的天然气供应信息不够公开、透明,上下游企业信息不对称,对气量供需互不摸底、相互试探,衔接不够顺畅,往往已进入冬季仍不能明确气量。同时,由于在结算周期等方面存在异议,北京市部分新建燃气电厂与供气企业之间未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企业供应、使用天然气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

(五)应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部分燃气企业对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一是天津市、河北省部分燃气企业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更新不及时,如预案中风险分析仅考虑了油气开采企业供气减少、管道安全事故等风险因素,未对发生极端气象条件或储气设施、调峰能力不足引发的“缺气”风险进行分析;二是天津市个别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缺少向地方政府部门的报告程序甚至未列出相关联系方式;三是河北省个别燃气企业应急预案与上、下游企业预案的衔接性差,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天津市、河北省部分燃气企业开展应急演练不及时,演练脚本、演练记录等过程文件不完整,对应急演练的总结分析不到位等。

(六)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目前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多数地方没有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后下游销售价格存在疏导不及时现象,城镇燃气企业经营压力大。二是我国尚未系统建立起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价格等差别价格政策,价格杠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交叉补贴。工业用气较稳定,且冬季用气高峰需承担调峰责任,但价格与居民用气严重倒挂,不合理。另外,由于居民、工业用气价差的存在,部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民用气和工业用气比例等信息不透明,导致综合气价难以准确核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销售企业或上游企业经济效益。

三、监管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稳定市场供应

逐步放开上游油气资源开发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源头上增加天然气供应,建立天然气供应市场竞争格局。推进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依靠管网互联互通,增加市场活力,挖掘天然气增供潜力。建立、完善天然气资源交易平台,运用天然气短期、长期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提升天然气保障能力。利用国际油气价格持续走低有利时机,明确进口LNG接收站存储、气化价格政策,制定公开透明的管输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供应环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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