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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公布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驻点京津冀专项监管报告

2015-06-04 09:46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天然气价格煤改气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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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天然气储备体系建设,增加调峰能力

按照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思路,统筹考虑加快储气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储气容量占供应总量比重。出台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的经济补偿办法或鼓励措施,引导生产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运营不同层级的储气设施。多措并举,提高京津冀地区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需要。

(三)规范开展“煤改气”项目气源落实工作

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煤改气”项目气源落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气源对接和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对国家下达的辖区内年度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中“煤改气”指标进行统一分配;合理确定年度“煤改气”项目需求气量,提高工作科学性和严肃性。对没有落实气源的“煤改气”项目,应暂缓其核准或实施;已落实气源的项目应签订供气合同。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天然气突发事件时的保障供应能力

加强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天然气供应企业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大用户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级预案的有效衔接和可操作性。规范开展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开展多级联动的应急处置演练,完善应急演练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规范应急演练总结分析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前提下,利用价格杠杆,平抑峰谷差过大的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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