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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能源合理利用应纳入法制轨道

2015-06-09 10:01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能源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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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冷热电联供能源技术是在市场经济机制和商业模式之下产生和运作的。而现行中国能源管理体制的核心是能源价格(电力、天然气)由国家指定,项目由政策主导、财政补贴的 “示范项目”引路,以红头文件为准层层行政审批。而审批机构的许多官员对经济-能源-环境认识停留在第一次工业革命阶段,对能源系统技术认识停留在热电联产阶段。地方行政官员考核主要以GDP指标看政绩,“生态、绿色、低碳、科学发展”停留在口头,并没有量化的法律约束。这是导致沿袭传统、低效的能源利用方式,和自2004年起开始发展的分布式供能进展缓慢的的体制性因素。我国的立法机构是人大,人大立法替代政府的政策文件和行政审批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进步,也是促进中国经济和能源低碳转型的重大驱动力。针对区域能源立法,笔者建议:制订和颁布《区域能源规划法》作为所有新区规划的法律准则。同时应立法规定新开发区域能效、碳排放指标。法律能够同时刚性地约束能源项目投资方和地方政府必须采用先进、成熟技术、有序地按照国家低碳发展战略和目标建设新区能源系统。这就能够实实在在地推动分布式供能、可再生能源等各种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能效。

依法治国要求与立法配套的能源体制和机制深化改革。

首先,改革天然气和发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有序地落实“能源产品价格机制回归市场”的本届政府改革目标。不管是靠政府“特批”、“补贴”运行,还是由政府规定“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比煤电上网电价高多少”的行政举措,都不是市场机制。宜抓住油气市场重组和能源互联网起步的历史机遇,在制定国家长远、全局能源低碳转型战略前提下,稳步改革油气行业体制和机制,促进中国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充分供应,控制交易成本、平抑消费价格,促进市场拓展。

其次, “电改”思维须与第三次能源革命的能源互联网衔接。世界正在步入“智慧能源网络”为标志之一的第三次能源革命。过多强调中国“西电东送”的地缘特点、以“特”和“大”为重点的中国式智能电网规划,对于如何应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将成为主体,分散、小型可再生能源+小型储能占据重要地位的未来电力系统的挑战;如何将配电网改造为有源的微电网;以及如何发展基于实时信息、双向互动的“智能”系统,通过电价变化影响供需双方行为模式,实现平衡的功能等问题,还都缺乏清晰的思路和规划。然而无论是可再生能源还是智慧能源网络的进展都在加速,给电力系统留下的转型改造时间已经不多了。

智能电网配电端双向互联、实时电价的区域试点在欧洲已经开始。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实施分布式昼开夜停,夜间转而消化低谷电、同时自动享峰、平段上网电价的模式,不仅是解决中国天然气与上网电价倒挂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世界进入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网络时代中国对大型工业区(社区)分布式供能系统的集成创新,对发展中国家有借鉴作用。取消天然气冷热电联供能源系统的财政补贴。不同于随市场规模壮大、效率提高而在发展初期需要补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是既有的成熟、先进的能源技术因地制宜的集成,因其高能效和低碳排放而具有相对于传统能源利用方式的竞争力,因而不存在依靠财政补贴来发展的理由。

依法治国机制下的政府不是“没事做”而是责任更重了,只不过由发文件、审批项目变为严格执法。政府重要职能应是:协调产业发展,制订全面、长远规划以及分期、分批实施进度; 组织、招标、推进和监控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实施;依法给予金融支持、土地等公共资源支持,税收优惠支持和调控;建立和完善法律框架下的机制,使冷热电联供这种自然垄断性的公用事业实现信息公开,价格监管、财务监督;协调和保护各方利益;政府还负有促进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推进核心设备国产化等责任。

原标题:【言论】能源合理利用应纳入法制轨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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