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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06-09 14: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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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八)提升网络基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共享。深入实施宽带战略,支撑数字家庭、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智慧城市等深度应用,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申请建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以及创建宽带示范城市等。鼓励市场竞争,进一步降低信息网络资费,提升宽带网络速率、信息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打破网络接入垄断,允许多家电信企业、广电企业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企业进入同一住宅小区或办公楼宇或工业园区开展宽带接入,允许云计算服务商、互联网企业利用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广电等行业富余的通信管道资源承担我区异地灾备网络传输和本地网络接入业务。(自治区责任单位:通信管理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铁路局等部门)

(十九)构建诚信体系。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和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规范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并将侵权、假冒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自治区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党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厅、公安厅)

(二十)保障网络安全。引进培育国内网络安全品牌和骨干企业,培育支持本土网络安全企业,支持重点行业购买网络安全服务,加强自主可控安全产品的推广应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互联网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灾难备份,加快网络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全覆盖。建立全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网络安全与保密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网络安全与“互联网+”推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名及EID(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鼓励数字证书在互联网上的应用。(自治区责任单位:党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

(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支持举办互联网学术会议、发展论坛、创新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多层次、多形式、多受众的交流活动。组织评选年度互联网优秀企业和领军人物等。主要媒体开辟“互联网+”宣传专栏,定期报道先进,树立典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互联网文化氛围。分类分层开展“互联网+”业务培训。(自治区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二十二)强化合力推进。建立自治区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涉及互联网应用和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要经过联席会议研究审议。(自治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推进工作,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思路目标,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我区互联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015年6月2日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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