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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措并举建设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2015-06-10 09:11来源:安防市场报关键词:智慧城市智慧电网标准体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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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多项基本保障措施

根据计划显示,为保障该计划的顺利进行,该计划在最后部分制定了多项基本保障措施。一方面要求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另一方面,计划还指出,要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在浙江开展智慧城市相关标准研究试点示范工作以及强化通用基础研究等。

具体分工来看,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协调组负责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省质监局加强与智慧城市各应用领域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智慧城市试点项目标准化工作人员联系制度,加强智慧城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等工作。省经信委加强智慧城市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试点项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试点项目标准建设的监督实施。

其次,根据计划,浙江将争取在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财政专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一批重大的、急需的、有可能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智慧城市地方标准制定,落实技术审查、制修定、试点示范、符合性测试、培训宣贯、实施监督评价和标准云建设等工作经费。对制定标准的团队带头人,推荐列入“千人计划”予以支持;成绩显着的向科技部门推荐,给予科技奖励表彰。

另外,计划还明确表示,将加快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与符合性测试等基础研究,突出抓好通用性标准研制,强化智慧城市标准化科研与应用项目的符合性测试,重点针对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运行、软硬件的接入、跨体系的衔接上进行标准化的设计规范和符合性测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予以整改,对有利于标准化推广的技术和协议予以支持,从而推动整个智慧城市系统的标准化应用水平。

最后,建立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计划指出,省智慧城市标技委应接受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的指导,加强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标准研制等标准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标准工作质量。强化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标准系列职称的授予制度,构建一支智慧城市标准化骨干人才队伍。广泛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交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活动。加强标准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培育标准服务市场,建立企业化、市场化的标准推广机制。

原标题:浙江多措并举建设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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