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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全文)

2015-06-18 07: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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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三、到2017年底,所有地方燃煤热电厂实现烟气超低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

四、到2017年底,地方燃煤热电厂全面淘汰全部中温次高压及以下参数机组;鼓励次高温次高压机组改造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机组;鼓励现有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鼓励全厂全背压方式运行,一家热电厂原则上最多只保留一台抽凝机组。

五、新建、改建地方燃煤热电项目必须采用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机组,必须同步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六、到2017年底,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烟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否则必须淘汰关停。

七、到2017年底,地方燃煤热电厂全面采用DCS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运行及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全流程集中监控和远程实时在线监测。

推荐技术路线

八、新建、改建燃煤热电项目应采用高效率、低排放设备。新建锅炉必须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鼓励优先选用氮氧化物初始排放低于150mg/Nm3、炉内脱硫效率大于90%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鼓励采用反动式背压汽轮机组。

九、现有拟保留的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上机组,应首先对锅炉实施炉内脱硫提效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以最大限度降低烟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

十、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应充分利用脱硫、脱硝及除尘设备之间的协同治理能力,实现大气污染物综合脱除,并须同步安装满足烟气超低排放精度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氮氧化物初始排放低于150mg/Nm3、炉内脱硫效率大于90%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采用成本相对较低的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干法或半干法烟气脱硫+常规除尘器加湿式电除尘器的技术路线,以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其他锅炉,原则上可采用两种技术路线:一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或SNCR+SCR组合法)+常规除尘+高效湿法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二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或SNCR+SCR组合法)+常规除尘+高效脱硫除尘协同脱除装置。

地方燃煤热电烟气超低排放技术仍处于探索实践过程中,除上述推荐技术路线外,企业在确保烟气排放达标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其他高效、经济的技术路径。

十一、地方燃煤热电厂的DCS系统应能实现对热力系统、燃烧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除尘系统的集中监控,以及对输煤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功能,并通过服务器单向传输数据,与浙江省电力运行管理系统联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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