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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全文)

2015-06-18 07: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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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继续实施小火电机组关停的优惠政策。“十三五”期间,关停淘汰的地方燃煤机组继续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32号)相关规定。全厂关停的地方燃煤公用热电厂保留三年发电计划指标,实施替代发电。关停机组容量实行省级统筹安排,用于大型电力项目建设,容量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按规定期限淘汰关停全部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的企业,在关停后三年内,按其关停前三年自备燃煤机组的平均发电量享受用电电价优惠,价格优惠幅度为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具体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五、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管理。地方燃煤热电厂通过淘汰老旧低效机组和超低排放改造实现节能减排,其节能量指标、排污权指标和煤炭消费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企业自身改扩建项目,若相关指标有偿转让,取得的收益归企业所有。

二十六、实施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老旧低效机组淘汰关停和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应列为淘汰关停D类企业。对此类地方燃煤热电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责令其关停改造相关机组。

组织落实

二十七、各地政府是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本地区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市须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方案,要具体落实到每个厂、每台机组,明确改造要求和时间。方案应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并于2015年9月底报省级备案。

二十八、地方燃煤热电厂是实施综合改造升级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须依据本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当地的行动计划方案,做好本企业的综合改造升级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企业改造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电厂生产运行管理,保障节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报送生产运行和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切实发挥改造成效。

二十九、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地方燃煤电厂综合改造升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开展综合改造升级项目试点示范,加强相关规划管理,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节能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地按要求推进工作。对各市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要按年度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地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对任务情况完成好的地方予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计划的地方予以通报。

其 他

三十、省统调200MW级及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应参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在2017年底前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附件2

地方公用燃煤热电中温次高压及以下参数机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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