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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引入新范式需克服三重挑战——张文魁

2015-06-24 09:02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高江虹关键词:国企改革央企重组张文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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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企”管理权待明晰

《21世纪》:国有股的持有和股权行使政策,目前应该是由国资委持有并管理的,缘何也是一种挑战?

张文魁:由于大部分一级企业都要实行股权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这些企业中的国有股由哪个机构来持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就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同时,不管国资委是否直接持有这些企业的国有股,国资委对这些企业以后如何管理,也必须纳入考虑范围。

无论未来国资管理构架做什么样的调整,都应该制订对混合所有制一级企业的国有股持有与权利行使政策。这个政策应该规定,一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之后,国有股是由国资委还是其他哪个机构(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持有。考虑到现实当中许多国有股的持有和股权行使是分开的,即国有股持有机构只是名义持有,并不真正行使股权,股权行使是由另一个机构来行使,或者通过另外的方式和渠道来行使,所以应该制订清晰的国有股权行使政策,以告诉外界,未来一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之后,持股机构能否完整地行使股权,如果不能完整行使股权,哪些机构各行使什么权利,行使权利的渠道、方式、时间、触发机制是什么。还应该制订国资委和其他党政部门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政策(或者根据习惯叫做监管政策)。

《21世纪》:为什么需要制订这个政策?这个政策与对混合所有制一级企业的股权持有和权利行使政策有何不同?

张文魁:照道理来说,哪一个机构持有国有股份,就由哪一个机构来行使国有股权,除此之外,无论国有控股还是国有参股企业,都不应该被其他任何别的机构进行股东权利之外的日常性“国有企业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这些企业也接受审计、透明度检查以及一些特殊行业的监管,但并不是针对国有企业、国有股份的日常性监管。

但现实当中,不但这些被称为“监管”的力量仍然存在,而且更重要的管理力量是对国企“干部”的任免与管理。2014年,一些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当中,规定只要国有股份比例低于50%,国资委将不再按国有企业进行监管,这是一个进步。

不过值得问的是,难道国有股份比例高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就应该接受国有股东权利之外的“监管”吗?这个“监管”是监管机构自己随时发个文件就可以去查、去指示、去审批吗?而且,也不光是国资委不再进行旧式监管就算数了,因为对国企高管人员进行“干部”管理的权限大部分并不在国资委手里,这涉及到公司治理能否真正转型的问题。这些都是非常大的挑战。

原标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国企改革引入新范式需克服三重挑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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