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充换电站市场正文

上海:为电动车充电桩留位置

2015-06-29 15:4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蔡新华 孙春旭关键词:充电桩充电站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对于商务楼宇,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停车场(库)经营者与第三方合作共建充电设施。对于加油(气)站、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结合用户需求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试点。

居民家庭住宅可享峰谷电价

根据《暂行规定》,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居民平均电价水平执行,不执行阶梯电价,可享受峰谷电价优惠。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指出,电费按照充电设施性质收取。其中,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上海市电价目录中“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价格,目前约为0.7元/千瓦时,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同时,充电服务费结合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以及燃油汽车使用成本综合考虑,暂定最高不超过1.6元/千瓦时;对于单独报装独立挂表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免收业务扩展费。

生产企业和用户都吃了定心丸

《暂行规定》一经公布,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和用户都好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一位电动车生产厂家的负责人说,前段时间,由于电动汽车的充电桩问题,厂家一方面不敢大批量生产,另一方面又担心现有的生产规模不能充分施展。“产能不足,原先的投资怕收不回来。现在政策明确了,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让企业可以按照既定计划放心生产。”

在一家电动汽车销售店,一位消费商对记者说,原先消费者对电动汽车只是看看而已,不愿购买,害怕充电桩没法落实。

电动汽车销售店的负责人则说到,这几天,来店光顾的顾客多了起来,不断询问电动汽车的性能、价格,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欲望。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环境网"或“中国环境保护X版”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环境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作者,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原标题:上海为电动车充电桩留位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电桩查看更多>充电站查看更多>电动汽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