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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认可在“中欧近零排放”倡议下碳捕集利用等合作(全文)

2015-06-30 11:00来源:外交部关键词:近零排放可再生能源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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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双方同意:

(一)开展合作,在保持强劲经济增长的同时发展低成本高效益的低碳经济;

(二)提升气候变化合作在中欧双边关系中的地位;

(三)进一步加强双方向资源集约、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

(四)在上述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各自分析能力,以探索高效管用的路径和政策工具;

(五)以现有中欧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为基础并加以拓展,进一步加强碳市场方面的已有双边合作,并在今后几年共同研究碳排放交易相关问题;

(六)建立中欧低碳城市伙伴关系,促进关于低碳和气候适应型城市政策、规划和最佳实践的相互交流;

(七)推动关于国内减缓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对话与合作,涉及能源供应、工业、建筑、交通及航空和海运活动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和提高能效;

(八)加强气候相关科学研究合作和技术创新合作,包括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及适应方案的开发和应用;

(九)认可在“中欧近零排放”倡议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方面的成功合作,将研究继续推进相关合作的方式;

(十)继续开展造林方面的合作,以增强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吸收;

(十一)强化中欧在公约及二十国集团、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其他相关机制方面的气候对话;

(十二)加强双方关于氢氟碳化物国内政策和措施的对话与合作,同时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达成关于逐步削减氢氟碳化物生产和消费的多边解决方案;

(十三)探索在双边及国际层面开展低碳和气候适应型投资及能力建设合作的机会。

原标题: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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