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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对江苏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07-08 08: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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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螯合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方可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厂内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应在厂内焚烧处理。

(八)你公司应与滨海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混入。

(九)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米,该范围内现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炉内燃烧温度、一氧化碳、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氯化氢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清下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噁英监测。

(十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十三)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建设绿化隔离带,减轻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四)项目外围配套工程(输变电设施等)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十五)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申购相关指标平衡,在交易完成前不得投入试运行,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的前置条件之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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