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项目正文

江苏省关于对江苏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07-08 08: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75.73吨、氮氧化物≤241.32吨、颗粒物≤15.33吨、氯化氢≤24.32吨、氟化氢≤1.216吨、一氧化碳≤60.8吨、汞及其化合物≤0.0608吨、镉及其化合物≤0.0608吨、铅及其化合物≤1.216吨,二噁英≤0.1216gTEQ/a。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厅,试运行期满前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盐城市环保局和滨海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行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滨海县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滨海县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焚烧发电查看更多>垃圾焚烧查看更多>电力项目环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