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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GB/T 17680.5—2008)

2015-07-17 10:46来源:中国新能源网关键词:核电厂应急核安全核电站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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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应急响应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条例的规定和应急计划的要求制定培训大纲。培训大纲要明确规定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员、培训频度、培训考评以及培训记录等项目。

3.2培训对象

应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可能承担任务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其中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协调人员、通信人员、事故评价人员、辐射监测人员、医学救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与传媒系统的联络人员、消防人员以及其他场外支持人员等。

3.3培训要求

应对所有应急响应人员进行有关应急法规、应急计划及其执行程序和承担的具体应急任务相适应的培训。这些培训应严格遵循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要进行必要的考核,通过定期的练习和演习来检查培训的效果,使应急响应人员通过培训达到合格的水平。

3.4培训计划

应制定好相应的培训计划。在培训计划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培训目的、培训的内容、指导性的培训材料、以及培训效果的检查方法。

3.5培训内容

3.5.1培训内容包括共同性内容和专业性内容。所有参加应急培训的人员都应学习或了解共同性的

培训内容。共同性内容主要包括:

a)核能与核安全基本知识;

b)电离辐射危害与辐射防护基本知识;

c)核应急基本概念;

d)核应急法规管理体系;

e)核应急响应组织体系;

f)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体系;

g)事故后果评价的一般方法;

h)应急计划与应急准备;

i)公众与媒体沟通;

j)经验及教训。

原标题: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GB/T 1768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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