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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断电力过剩的标准的说明

2015-07-29 16:26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朱成章关键词:电力过剩电力工业电力供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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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第17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什么才是判断电力过剩的标准》的文章,准确地说标题应当是《判断电力余缺的一种指标》。文章刊出后,有读者对文章提出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想就有关问题作些说明。

一、我为什么提出判断电力余缺的标准是备用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电装机容量增长很快,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不断下降,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又进入新常态。特别是最近两年,电力需求增长乏力,2014年才增长3.8%,今年1~4月份又降低到0.9%,但是这两年每年新增发电设备容量都在1亿千瓦左右。照理讲应该是一年比一年富余。可能近十来年,每年都说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地区相对偏紧。意思是说从全国来看,不多也不少,供需是平衡的;但部分地区还是缺电的。而且十年一贯制,华北、华中电力供需偏紧,华东、华南电力供需平衡,东北、西北电力富余。全国装机容量从2002年的3.6亿千瓦,增长到2014年的13.6亿千瓦,十二年里增加了10亿千瓦,结果还是“电力总体平衡,部分地区相对偏紧”,而且富余地区总是东北、西北,短缺地区总是华北、华中。所以我总觉得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反映不了电力余缺,我国电力工业没有电力余缺的指标、标准。

意见说:“电力过剩的简单标准就是进行同比,根据电力供需的发展不可能突变的原则进行推论。”确实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电力余缺一直采用同比来判断,1970年以前的20多年里,电力供求一直处于或缺或稍有盈余阶段;从1970年开始的20多年中,连续处于电力严重短缺和短缺过程之中;改革开放以后,采取集资办电,电力供求趋于缓和;在上世纪50和70年代,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在5500小时左右,电力供应紧张,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接近5000小时,电力供应宽松;到2000年前后,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达到5200~5400小时,电力供应紧张。由于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降低到5000小时以下,这几年已经降至4500小时以下,2014年甚至降到4077小时,表现为电力供应宽松。但我总觉得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虽然可以反映电力供求的余缺,但他只能给你电力有富余或电力短缺的大概念,不能给你富余到什么程度,短缺到什么程度,富余多少可用容量或短缺多少可用容量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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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判断电力过剩的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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