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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网不是大电网的补充 应同步发展

2015-08-11 14:3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李兆清关键词:微电网售电公司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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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电网共大电网一色

售电市场是能源互联网的核心条件,售电放开也将意味着能源互联网的放开,随着新电改方案逐步落实,售电侧市场将放开,微电网将有大规模发展的可能,同时促进储能技术、主动配电网、售电侧市场、能源互联网共同发展的良性局面。

因为,微电网不是大电网的重要补充,只有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微电网发展,才能实现能源行业资源优化配置,才能彻底颠覆传统的以生产顺应需求的能源供给模式,将能源互联网中的各个参与主体,都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新型能源体系。

因此,微电网才是能源互联网中的基本组成元素,是能源互联网实现的基础。微电网既可并网运行又可独立运行,与电网可实现双向能量灵活交换,使能源用户自由平等地实现能源交易。

《意见》表示,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可依托已有配电网建设,也可结合新建配电网建设;可以是单个新能源微电网,也可以是某一区域内多个新能源微电网构成的微电网群。鼓励在新能源微电网建设中,按照能源互联网的理念,采用先进的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实现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协同运行,以新业态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形成高效清洁的能源利用新载体。

据预期,根据微电网使用示范项目数量和全球市场容量份额两种方法估算,中国十三五期间微电网增量市场约为300亿元,其中还不包括原有的光伏、配网、电动汽车和储能需求。

按照能源互联网的理念,采用先进的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实现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协同运行,以新业态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形成高效清洁的能源利用新载体。对此,借力能源互联网和新电改,微电网将迎来高速发展期。

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关口将至,以及“互联网+”在能源产业领域的升温,电力体系在配电、售电以及服务端将迎来重大变革。而作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工具,“智能微电网”已成为电气机械制造企业抢食的目标。

三、必须同步解决好体制、机制问题

微电网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是,储能技术瓶颈、法律限制、标准缺失却是阻碍新能源微电网发展的重要因素。

例如,新能源微电网未来若在大电网覆盖区域内发展,必将会出现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出现多个独立电力运营商的现象,但这与现行《电力法》“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相抵触。

由于新能源微电网存在两种运行模式:并网模式和孤网模式。如果新能源微电网采用孤网模式,电网的稳定性须依靠自有的发电设备和储能设备来维持,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会影响供电稳定和电能质量。

在有大型电网覆盖的区域,微电网并入大型电网是较为理想的模式。在并网模式下,用户既可从大电网获得电能,也可从微电网获得电能,同时微电网既可从大电网获得电能也可向大电网输送电能,这一模式也被认为能够增强微电网活力,降低配套储能成本。

由于微电网的接入,须电网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同时采取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来保证微电网接入后整个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但设备的改造升级无疑会增加电网企业投资和运营支出,电网企业对此意愿有多大尚是未知数。即便国家强制要求电网企业进行并网接入,在没有利益补偿机制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也不可能有太大积极性。

而且新能源微电网如大范围推广参与售电,将对电网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新能源微电网发展必须同步解决好体制、机制问题,否则光伏、风电的并网难现象将重演。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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