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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5-08-13 10:57来源:中国新能源网关键词: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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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采暖

6.2.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每一采暖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采暖时,房间设计温度应降低2℃进行房间采暖负荷计算。

6.2.2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6.2.3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方式,防止管道与设备结垢影响换热效率。

6.2.4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不小于表6.2.4的规定值。

6.2.5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内宜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作为热源。

6.2.6分户计量、分室控温的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变流量方式,水泵宜用变频控制方式。

6.2.7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采暖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6.2.8集中采暖系统中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的供水、回水管道上设置温度计、压力表、过滤器,并应在回水管道上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热量表。

6.2.9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6.2.10应采用热效率较高的散热器。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宜采用闭式定压方式;采用铝制散热器,应选用防腐型铝制散热器;设置热计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中,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同一系统的散热器选用类型应相同。散热器宜明装,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6.2.11采用散热器集中采暖系统宜按热媒温度为70~45℃连续采暖进行设计,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20℃。当系统中部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供水温度不应超过80℃。采用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6.2.12采暖供热管道保温层厚度应采用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

6.3空调

6.3.1设置集中空调的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每一个空调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6.3.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空调冷热水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并联环路间的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6.3.3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其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节能型产品的规定值,见表6.3.3-1、6.3.3-2。

6.3.4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调时,作为集中冷(热)源的机组,其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值,见表6.3.4-1、6.3.4-2、6.3.4-3、6.3.4-4。并优先选用能效比较高的设备。(不仅要考虑满负荷的能效比,还应着重分析比较部分负荷的能效比)

原标题: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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