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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印发(全文)

2015-09-01 14: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上大压小能源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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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配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地通过减排腾出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向省重点建设项目倾斜利用;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所在市州、县市区难以保障时,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相应指标。

(三)优先支持建设资金。积极协助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省内相关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和省审批规定并设有浮动空间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和省未明确的,一律不得收取。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及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省重点建设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通过PPP、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将省重点建设项目与金融机构资金对接会常态化,通过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

(四)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将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强化审批衔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部门要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过程服务,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对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实行省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机制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筛选,研究确定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要素保障、外部条件及建设环境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完善重点建设的领导协调机制。

(二)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省级领导联系省重点建设项目、厅级领导分包服务重点项目、省重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省重点办负责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调度、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点评制度,每年组织1-2次全省性重点项目建设巡回督查活动,促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

(三)完善和强化项目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省人民政府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法人下达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法人要根据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进行责任分解,确保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奖励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书,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对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对各市州主要考核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和属地协调服务保障情况等;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考核行政许可、督促推进、协调服务事项;对项目法人主要考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通报,对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省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五年进行一次表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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