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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印发(全文)

2015-09-01 14: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上大压小能源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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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要求;

(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用地节约集约,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及节能要求;

(三)已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

(四)已经落实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五)申报的项目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已由相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

第六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要求。

(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1、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航电枢纽等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机场、航道建设、港口码头等项目;

2、总投资10亿元以上,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库区跨市州或跨河系调水、单站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项目;单机60万千瓦以上“上大压小”低排放燃煤火电项目;核电站项目;110千伏以上电网工程项目;总里程50公里以上的输油、输气长输管道工程;

4、大型水库,以及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

5、总投资20亿元以上,由省及省级以上统一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可由牵头组织协调的单位统一打捆申报。

(二)重大产业项目。

1、总投资3亿元以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新能源、生物、信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总投资2亿元以上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总投资10亿元以上,由省及省级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其它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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