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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印发(全文)

2015-09-01 14: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上大压小能源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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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投资10亿元以上,由省及省级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旅游景区开发、主题公园项目;

5、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高效农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1、纳入全省统一规划、计划或方案,由省统一组织实施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其它直接惠及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

2、总投资5亿元以上,由省或省级以上审批或备案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

(四)生态环保项目。

总投资5亿元以上,由省及省级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和生态系统恢复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

(一)申报: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申报。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市州重点办备案。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二)申报时间:每年11月30日前。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申请表、项目简介;

2、项目可研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第八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准入审定。

省重点办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核实并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省发改委研究、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公布。

第九条 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在7月份进行适当调整。

(一)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后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

1、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二年内没有实质性开工或连续三年目标进度达不到80%以上的;

2、督察、审计、监察、财政监督发现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骗取套取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设与原批准内容不符、以虚假项目谋取政策支持的;

3、拒不服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

(二)增列。对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要求的,年中按程序报批后可增列进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条 为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可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省重点建设储备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待遇,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协调落实建设条件。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9〕5号)同时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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