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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印发(全文)

2015-09-01 14: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上大压小能源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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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完善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完善省重点建设项目督办制度。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监督。省重点办负责监督检查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打捆项目申报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重点办报送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等信息。省重点办要收集、整理、统计并发布重点项目动态信息,每月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送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发改部门要以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线性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重点项目稽察;要有效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廉政建设等问题,要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督察、约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被黄牌警告的,要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的,取消相关政府、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被黄牌警告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及相关负责人列入不良业绩记录名单,向全社会公布。

(二)完善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大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制定合理的审计方案,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跟踪审计。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超过批准概算投资规模10%以上的,须审计机关审计后按有关规定报批。

(三)实行省重点建设项目退出机制。对年度内难以开工的、年度投资计划完成严重滞后的项目,在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整时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

《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准入)条件及退出规定,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投产项目是指年内全部或者单项投产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按合理工期年内继续施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具备开工条件,本年度内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项目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省重点项目要符合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要求,项目个数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

第四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范围。

遴选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省重大项目库项目,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重大产业项目;

(三)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四)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五)其他领域的重大项目。

不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纯商业房地产项目、高能耗高污染及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能项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其它非公益性楼堂馆所项目,原则上不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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