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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府和企业如何谈成一场好姻缘?怎样才能找到合适的企业作为伴侣?

2015-09-02 09:2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莹关键词:PPP电力项目混合所有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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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有的地方认为,PPP项目是赋予企业特许经营的权利,至于企业是否盈利,是企业自己的事。有些PPP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标准提高后,污水处理成本大大提高。但在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的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并未相应提高,导致企业入不敷出、运营维艰。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蓝虹:确实存在这种问题。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标准日趋严格。政策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发生变化也是正常现象。毕竟政策不是为了PPP项目制定的。“水十条”出台后,所有企业都要执行更为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不能因为有PPP项目存在就放弃提高标准。

事实上,很多企业在与政府签订合同时,都应该有这样的条款,就是如遇到不可抗力,政府和企业如何风险共担。提高出水标准作为政策性风险,原则上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作为公共项目,政府并不愿意承担这样的政策性风险。毕竟,要增加污水处理厂收入,就要提高污水处理费。由于污水处理费是自来水厂代收,提高污水处理费必然要提高水价,而提高水价举行听证会可能会引起公众不满。政府没有从这样的公共项目中获利,提高水价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宁愿让民营资本受委屈。这实际上就违背了PPP项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初衷。

要解决由于政策变动影响企业盈利的问题,就需要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风险分担机制。

中国环境报:您刚刚提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PPP项目这场政府与企业婚姻关系的核心。除了政策性风险,双方还可能要承担哪些其他风险?责任如何分配?

蓝虹:是的。在项目筹备过程中,双方就应规定好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获得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政府需要承担土地获取风险、项目审批风险、政治不可抗力等。项目公司应承担项目融资风险,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风险,项目审批风险等。双方共同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

中国环境报:如何建立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让政府真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蓝虹:国外比较成熟的模式是政府进入SPV机构。SPV机构即特殊目的公司,当政府和民间资本共同组成SPV机构后,政府往往通过出资成为基金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与私人部门共同经营,深度合作。当二者有矛盾时,作为重要的出资人之一,政府不可能再成为旁观者。因为,政府和企业都在同一条船上,船如果沉没,政府也同样会有损失。因此,当遇到问题时,政府会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中国环境报:有人认为,之所以要推广PPP模式,并不是仅仅是为了解决政府债务问题。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实现政府与企业相分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如果政府成为出资人之一,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会不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蓝虹:这是不会的,毕竟政府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比获得经济利益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绩,尤其是官员的政绩。因此,政府不会因为经济利益而刻意提高污水处理费、垃圾焚烧费等。政府参与SPV的一个重要的作用是,政府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在公司做出重大决策前提出意见,对私人资本只顾经济利益的冲动来说,这是很好的内部牵制机制。另一方面,也是对企业的监督。

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但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只能由政府来生产、供给公共服务。能由市场来做的就不应由政府来做,只有通过市场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整体利润才能得以体现。PPP模式是在小政府、大市场的大背景下形成的。PPP模式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一个从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向市场供给公共服务转变的过渡。

原标题:PPP:政府和企业如何谈成一场好姻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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