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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2015-09-02 11: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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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字能效提升

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按照《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5.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要求,支持建设和改造完善绿色数据中心。

(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6.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支持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7.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资源综合利用

8.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9.再生资源工程。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节能环保产业

10.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以及园区建设等。

三、申报项目相关事项

(一)项目须符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优先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1.融资主体。(1)申报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已建立;(2)企业或股东有相关建设和运营经验;(3)融资主体承担运营和运维业务。

2.项目。(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立项,已完成相关报批程序,2015-2016年有具体融资需求;(3)企业或股东对项目贷款提供一定信用支持;(4)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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