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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四批扶持计划》印发(全文)

2015-09-08 11:0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产业新能源产业风电控制装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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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一、配套扶持范围

(一)国家/省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组织实施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或分支机构等。

二、资助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资助方式予以扶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三)资助金额:按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项目在深圳实施;

(三)项目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

四、申报材料(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报告应按以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等。

2.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明细。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设备购置清单格式详见通知附件)。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3.项目目前建设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4.申请资金补贴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三)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的申报材料;

3.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实施项目的相关文件;

4.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的下达资助计划相关文件;

5.国家/省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6.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省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7.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银行开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9.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资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标准格式见附件2);

10.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的申报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复提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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