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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审批14个电力项目:火电12个 风电2个(附文)

2015-09-09 09: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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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810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汾阳杨家庄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运城盐湖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汾阳杨家庄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盐湖风电综〔2015〕66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吕环发〔2015〕70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7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吕梁市汾阳市西部杨家庄、石庄和峪道河镇一带建设风力发电项目。拟建设 50 台单机容量 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80m,总装机容量 10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建设,场内 35kV 集电线路架设和 110kV 升压站及其附属生产工程的建设等。项目总投资约 822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55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我

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建设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热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工作。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检修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等排洪设施,道路开挖造成的高陡边坡,应采取砌护措施;场区检修道路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占地应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建议规划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吕梁市环保局、汾阳市环保局。我厅委托吕梁市和汾阳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10 日抄送:吕梁市环保局、汾阳市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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