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辽宁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全文)

2015-09-09 11: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循环流化床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北极星电力网网获悉,辽宁省下发关于《辽宁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环保局、物价局、省电网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辽宁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请一并贯彻实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物价局

2015年6月30日

辽宁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不含以生物质、垃圾、煤气等燃料为主掺烧部分煤炭的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下简称“环保电价”)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第三条 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由省环保厅函告省物价局,省物价局通知省电网公司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加价。环保电价加价执行时间为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的次日。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包含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第四条 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或地方政府制订更加严格标准时,执行环保电价应满足的考核限值相应调整。

第五条 燃煤发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运行分布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CEMS及DCS数据与省环保厅、省电网公司及所在市环保局联网,实时传输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的DCS数据传输方式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有关要求,实现单项隔离。

第六条 省级电网企业应建立辖区内发电企业的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发电企业的环保设施DCS和CEMS主要参数,分析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作为确定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省环保厅、省物价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第二章环保验收规程

第八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按环保规定同步建设环保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根据企业申请,具有相应审批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进行先期单项验收。

发电企业应在发电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运行测试后,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全面测试烟气流速、污染物浓度分布基础上确定最具代表性的点位安装CEMS,和省环保厅及所在市环保局进行联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燃煤发电机组查看更多>环保电价查看更多>循环流化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