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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电动汽车指标摇号政策(附原文)

2015-09-09 14:04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电动汽车发改委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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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2015年待配置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行为的汽车租赁企业,方可申请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受《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纳税额、投资额限制。

(三)申请人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不受《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纳税额、投资额限制,但最多不超过当期配置的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总数。

(四)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并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指标持有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五)汽车租赁企业在申请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四、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在参加2015年度第8、9、10、11期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时,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根据《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深交〔2015〕303号)第二条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后,还可以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电动小汽车,且该车系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上牌;

(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注: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

原标题:深圳调整电动汽车指标摇号政策(附原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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