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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炬华科技拟合资设立售电公司 售电“团体”再添一家

2015-09-11 08:3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体制改革能源互联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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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对合资公司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9,62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90%;乙方对合资公司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2,18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2、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权利:

①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②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③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④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全部权利。

(2)双方义务:

①双方应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②双方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出资。出资一方未能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合资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③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④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本公司拟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市场前景广阔,可以为当地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公司上下游客户及相关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售电服务,利用本公司的灵活优势,实现与其他中小企业的共赢。

2、存在的主要风险

(1)售电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活动,尚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无法获准通过的风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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