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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推进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布局售电服务(附公告)

2015-09-11 08:3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服务能源互联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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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中央政策的变化而影响电力体制改革的进展。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未开始向有关民营企业发放售电经营许可证,暂不能开展售电业务,售电经营许可证的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投资设立售电公司是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有关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认为未来售电市场及相关业务前景广阔。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通过设立浙江炬能售电有限公司,公司在能源服务领域的布局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以满足公司实现发展转型、市场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拟合资设立售电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1)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2)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转型,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炬华科技《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转型,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合资设立售电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拟合资设立售电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6、《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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