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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Uber模式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

2015-09-16 06:47来源:能源杂志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购售电分布式电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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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则完全将电力供应商与用户的概念模糊化。首先,普通用户可称为电力提供者---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小型天然气发电等,将使千万个“供电公司”在你我之间(其提供的电力亦有一定范围,如本园区、住宅小区等);其次,分布式发电在自身或一定园区内消纳,如无法消纳则“余电上网”,电网企业成为分布式发电的“客户”。再次,分布式形成的微电网还将成为未来售电市场的重要市场主体,将有机会从电力交易平台购售电

Uber使大量“闲置资源”得到了利用(如空驶的私家车);同理,分布式发电使得大量用户一些“闲置资源”(如厂房屋顶、建筑间可容放小型发电机的空地)得到了利用。不仅如此,算上财政补贴等因素,这些利用措施还能帮助企业营利——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人”应不会拒绝。

但是,利用分布式发电向同园区、住宅小区其他用户供电目前仍涉嫌违反《电力法》关于电网企业是单一电力销售者的规定。实践中分布式发电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真正促进9号文“放开两头”部署的实施。

政府定价体制改革

目前,电价仍属国家统一管制项目。上网电价方面,基本已实现标杆电价制度,国家发改委动态调整火电、光伏、风电等上网标杆电价。销售电价更是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制度,以至于国家有关部门把查处破坏目录电价行为作为每隔段时间都要大规模整治的执法行动重点内容。

对于分布式发电而言,因其发电成本、供电范围(一般在工业园区内)、发电利用小时数与集中式电站不可同日而语,允许分布式发电与其直供用户协商确定销售电价,是分布式发电发展的必备条件。从目前国家对光伏等新能源补贴政策看,分布式新能源在价格上与电网供电存在优势,这也是资本追逐分布式光伏等项目的原因所在。

从目前政策看,分布式发电需要界定“自发自用为主”中的“自用”概念。从技术看,只要电力不上网、不远程输送,都符合分布式发电的目的;但从法律上看,在分布式发电提供者与电力接受者并非同一法人主体情况下是否属于“自用”,仍须权威部门作出解释。

原标题:从Uber模式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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