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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厅审批、公示5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09-16 12: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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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广西环保厅近期审批、公示5个电力项目,以下为项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

桂环审〔2015〕1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博白云飞嶂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博白云飞嶂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地点位于玉林市博白县那林镇、顿谷镇云飞嶂一带山脊上。主体工程主要包括40台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辅助工程主要包括35千伏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配套道路等。项目总投资约8.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45.4万元。

项目永久占地3.52公顷,临时占地81.12公顷。项目进场道路有约1140米路段位于顿谷镇顿谷江饮用水源二级陆域保护区内,博白县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意见。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候鸟迁徙通道附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桂发改能源〔2013〕35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符合《广西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陆域风电场工程规划修编报告》等规划。

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厅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或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等设施;临近饮用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挡土墙、排水沟等防护措施。

2.合理组织施工。应避免在鸟类迁徙期和雨季进行施工,施工期尽量避免施工噪声、夜间灯光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3.施工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施工期排污许可登记。施工营地设化粪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但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在风机塔场地和场内道路的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施工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排放,排水口应设置在背向饮用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一侧。

4.临时弃土放置于临时堆土场,根据情况及时回填或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临时堆土场和砂石料场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

5.施工结束后,按计划及时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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