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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类改革操作难题仍待破解 分类宜粗不宜细

2015-09-22 13:29来源:企业观察报作者:余智梅关键词:国企改革五大发电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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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公布。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落地,新一轮国企改革再次备受关注。此轮改革,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重要内容。

国企分类并不是新的话题。被称为国企改革“深水区”的这一突破,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推进?触及切身利益的国企该如何在功能界定中进行新的战略定位?

国企分类怎么分

《意见》指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地位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同时,商业类国企又分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

其实,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微博]成立后,就一直有建议国企分类改革的声音发出。2011年,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微博]副主任的邵宁在一次论坛上首次提出“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概念。

彼时,邵宁指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这两个方向分别为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公益型国有企业“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竞争型国有企业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同时,邵宁强调,国资委将根据这两类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别性的监管和引导措施。当时,作为国资委领导关于国企分类改革最清晰的表述,这一番言论引发了极为广泛的关注,被视为国企“十二五”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

此后几年,关于国企分类的讨论也没有间断。去年底,由国资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央企功能界定分类方案的初步意见形成时,就有媒体报道央企将划分为三类,分别为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和商业竞争类,而且不同类型的央企未来改革方向也各有重点。今年,又有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的说法。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首先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划定边界,规范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此前社会上有不同的分类声音,不管是按照哪种分类原则,首先必须保证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实现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和商业性同步推进,使公益性能够惠及民生保障,商业性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张春晓指出,其次要注意市场的动态性,对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分类也不应静态化处理,要根据形势变化、行业变化、市场变化等及时调整国有企业的功能类别,保证国有企业的类属能够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保证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此外,还要关注区域发展的变化性。公益性和商业性随着区域的变化而变化。在国内区域属于公益性的企业,在全球经济区域竞争中就可能会变成商业性。此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就兼具公益性和商业性双重职能,在国内发挥公益性职能,在国际上发挥商业性职能,整合配置全球资源。

原标题:国企分类改革操作难题仍待破解 分类宜粗不宜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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