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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能源混改 不能急功近利

2015-09-24 10:44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余娜关键词:国企改革能源领域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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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进程中,作为国企阵营的生力军,电力行业如何推进?怎样才能抓住机遇,独占鳌头?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今天,本网刊发记者对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周原冰的专访文章。

中电新闻网记者:您认为《意见》最大的亮点有哪些?

周原冰:我认为,分类推进国企改革是这轮改革的亮点和起点。《意见》提出要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管理、分类定责、分类考核,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解决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定位不清、监管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分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以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这更加符合国情和企情,有助于改革实施、取得实效。

中电新闻网记者:《意见》涉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双向参股,开放力度空前。有观点认为,能源企业将成为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急先锋,您是否认同?

周原冰:我个人认为,《意见》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基调是稳妥和慎重。针对当前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强调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的总体原则,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能走的过快过急。

按照分类改革要求,能源领域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也要分类推进。对于涉及国家能源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控股甚至绝对控股,在此条件下,根据企业特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一刀切。同时,也可以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和作用。

能源领域的企业和项目体量和规模普遍较大,对介入的资本实力要求较高。同时,网络基础设施项目普遍实行国家定价,政府核定资产回报率,这些都注定了能源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只能稳步推进,不可能狂飙突进。

中电新闻网记者:在《意见》中,国企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是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您如何解读?

周原冰:其实过去也提上市,此次《意见》更加明确了上市的路径和目标。这次提出的整体上市是个大原则、大目标,具体实施还要看企业的体量和业务结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的央企业务板块众多、业务体系庞大。不同业务板块有不同的经营发展规律和估值特点,差别非常大。整体上市不能片面从字面上理解一定就是企业全部资产打包上市。像电网公司、发电集团未来究竟走什么样的路径上市,还需要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

中电新闻网记者:《意见》提出,国资监管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进行转变,您如何解读?

周原冰:从“管人管事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符合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国际经验的大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管资本为主”的方式和路径,这都是要解决国资监管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失位的问题。

但是,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并不是以单纯将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而是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对社会效益的考核。此外,还要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原标题:稳步推进能源混改 不能狂飙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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