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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附全文)

2015-09-29 15:42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智能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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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采购力度

(十一)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提高。

(十二)各地区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三)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十四)自2015年开始,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本市(州)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于3月10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局。

(十五)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范围内的更新车辆中实施;各市(州)要将新能源汽车各年度购买比例逐级分解细化,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四、鼓励集团采购

(十六)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或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七)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机场等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场内通勤交通车和工作用车。

(十八)鼓励物流企业在城市配送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原标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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