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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附全文)

2015-09-29 15:42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智能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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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九)对在我省生产或销售并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对本省生产企业符合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规定进行补助。对本省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省外企业在我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符合有关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补助外,本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所需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省和所在市(州)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补贴申报工作指南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二十)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规定,通过逐步降低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要求,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国家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财建〔2012〕780号)规定,积极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地方相关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三)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及后续政策规定,视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积极争取中央奖励政策,促进充电设施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2日

原标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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