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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售电牌照待发 “先照后证”对售电发展有何作用?

2015-09-30 08:4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市场售电牌照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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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提出“配售分离”,将售电侧完全放开后,大量民资将涌入这个万亿级售电市场。目前,各地积极建立售电公司,然而事实是,没有一家售电企业能够真正开展售电业务,仅仅成立售电公司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取得特许资质才能够开展售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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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尤其受人关注的《电力法》修订中,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供电营业许可证》是指供电营业机构在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的合法许可凭证,这一制度自1996年《电力法》开始施行。在修订之前,供电企业在取得营业许可之前,需要向当地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准备包括供电企业的基本情况、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电源容量及分布图、售电价格及其依据等多项材料。在获得了《供电营业许可证》之后,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够营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电力主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门槛”注定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从事电力经营。

“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国务院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方向,此次修法意味着供电营业机构可以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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