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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加强电力统一规划刻不容缓

2015-09-30 13:29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统一规划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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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非化石能源发电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需要统一规划的引导。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仅约10%,要实现2020年15%、2030年20%的目标,发展非化石能源发电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水电前期工作困难,项目储备不足;核电开发受厂址资源、核燃料供应与处理、电力需求、系统调峰等因素制约;风电、太阳能发电目前面临电力送出和消纳困难、系统调峰难度大、电价补贴资金缺口等问题。清洁能源发电发展的问题,仅靠一个局部的研究,一种发电形式的研究是无法解决的,必须依靠全系统、大范围的统筹协调,依靠多种发电形式统筹规划、电源和电网的统筹规划,乃至能源、电力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统筹规划来实现,这些都有赖于电力统一规划

加强电力统一规划,能有效促进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加强完善统一规划机制,提出科学合理、细致全面规划文本,并依照严格制度进行批准、公布和落实,将大大增加政府行政管理透明度,压缩甚至消除电力项目审批的权利寻租空间,提高项目前期及核准工作的效率,对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促进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与坚持电力统一规划并行不悖。随着电力深化体制改革,电力规划机制将进行相应调整,在此过程中,加强完善电力统一规划的主要因素依然存在。比如,由于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空间巨大,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地位依然牢固;电力工业自身技术特性难以改变;国有资本占主导的局面长期存在;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是长期目标和工作等。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电力改革发展过程中,仍需要加强和完善电力统一规划。当然,从更长远看,随着我国能源电力需求趋于饱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机制全面完善,电力统一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也将会有些变化。

笔者认为,电力统一规划要把握好以下着力点:

坚持协调统一原则。一是将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以及输配电网等规划纳入电力规划统一编制、审定和实施,如无特殊情况,各专项规划不应单独编制和发布。二是坚持全国电力规划指导省级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服从全国电力规划的原则,实现上下级规划之间、相关省级规划之间有序衔接、协调统一。三是电力规划应严格遵守国土规划、节能、环保、水利等方面的法规、标准及要求,电力规划应与土地利用及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电力规划应与交通运输、供气供热、城市管网等上下游行业规划相协调。

坚持规划指导项目原则。对已经纳入电力规划或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业主单位依据规划直接向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申请支持性文件,需要核准的,由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准。未纳入电力规划的重大项目或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电力项目不予核准,特殊情况下应先研究调整规划后再行核准。

坚持规划指导电价补贴原则。一是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发电发展目标,使新能源发展规模与能源需求、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价格承受能力等因素协调一致;二是在发展目标明确的基础上,准确测算补贴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来源,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筹集和发放;三是严格落实规划指导项目的原则,对于大型基地项目,必须纳入规划方可核准建设、并网运行并领取电价补贴,对于分布式发电项目,应科学预测其发展规模,积极引导其按照规划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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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卫东:加强电力统一规划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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