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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审批2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10-08 11: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低热值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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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工程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钱营孜煤矿工业广场北侧,属坑口电站,工程燃用的低热值煤为煤泥、洗中煤及细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35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150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燃料筒仓、封闭煤泥场、贮灰罐、供排水系统等。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安徽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73号)同意该项目纳入安徽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宿州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9%;采用低温燃烧+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脱硝效率不低于75%;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99.98%;除尘、脱硫和脱硝协同脱汞效率不低于70%;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座210米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15〕7号)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关停钱营孜矿现有3台燃煤锅炉。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辅料储运、装卸等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燃料筒仓和封闭煤泥场,易扬尘物料在厂内闭式输送和贮存,并采取相应除尘措施。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宿州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污废水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经处理后的各类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暴雨期多余雨水排入浍河。落实厂区事故水池等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措施,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区南侧(冷却塔侧)设置实体围墙。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加强原辅料运输交通管理,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暂存于厂区库仓或送至协议综合利用单位库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灰渣、石膏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机组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落实环境监测与管理方案,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宿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宿政函〔2015〕30号,抓紧落实《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订和报批工作,在本工程厂址调整出宿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前,本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此项要求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宿州市环保局、埇桥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六、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宿州市环保局、埇桥区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7日

抄送:宿州市人民政府,埇桥区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宿州市环保局,埇桥区环保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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