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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出新政 大力度推进售电侧改革

2015-10-16 09:1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李兆清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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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发布,为售电侧改革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划定了清晰的时间表。同时,由于售电侧体制改革要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协调推进,因此,价格改革也为售电侧改革创造了基础条件,意味着《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

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我们注意到,2017年也是售电侧改革的一个“时间窗口期”。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此次《意见》出台,正是要加快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我国价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例如,2015年以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跨区跨省输电价格全面放开。

《意见》的发布,向社会传递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价格改革由单纯开放具体或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向生成新的普适性价格形成机制转变的清晰信号。

如果说单纯开放具体价格乃单打一式的价改,那么生成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堪称综合性和整体性价改,是全面深化改革中最核心、牵涉面最广的改革“硬骨头”之一。

相对于其他商品领域,能源价格是受政府管理比较多的领域,也是价格改革需要攻坚的领域。我国能源价格市场化进展缓慢,尚不具备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一些能源的价格形成主要采取与替代能源关联或者与国际市场挂钩的方式,而非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中,要加快理顺能源价格水平,再稳步推进定价机制改革等问题。同时,要在能源领域构建竞争型的市场结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

针对电力领域,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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