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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关键线索 从事售电业务需要取得售电牌照吗?

2015-10-26 10:28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关键词:售电牌照售电公司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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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已是风起云涌。

但都在等,在等一个叫做售电牌照的神器。

据信,这个神器酷似鼎鼎大名的屠龙刀、倚天剑,得之者可以驰骋电力市场,赚得盆满钵满。

又有传言说,这个叫做售电牌照的神器根本就不存在!

于是,电力江湖上掀起了一场寻找售电牌照的行动,观茶君也涉入其中。一番辛苦的线索搜集、查询比对、咬文嚼字之后,终于从早已经公开的秘籍中寻获若干关键线索。观茶君不敢独享,遂将关键线索公布于此,供众伙伴继续发掘。

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的规定,从事供电业务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和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供电业务,必须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机关为电力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国家层面的管理职能最初属于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撤销后属于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撤销后该职能被划归国家发改委——看看这不断变换的管理部门,观茶君顿时醒悟电力改革一直在路上——也就是现在的管理机构;在地方上是承担经济综合管理职能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单位为电力监管机构,即电监会。至于电监会并入能源局之后的事,观茶君下面再说。

因此,现在的电网企业从事供电业务的许可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发改委监制、省经信委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一个是电监会颁发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行政审批改革之后,从事供电业务需要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电监会并入国家发改委所属的能源局后,在国家层面上,《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单位实现了合体,特别是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进行,观茶君注意到国家有了新的动作:

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将该项审批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2014年2月14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权划分为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三大类,并交由区域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原标题:售电,需要取得售电牌照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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