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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中国电力行业1990—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研究

2015-10-27 07:42来源:能源与环保作者:苏燊燊等关键词:温室气体排放电力行业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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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之间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同样显示出显著的差异。2012年中国单位火力发电量温室气体排放平均水平为0.95kg CO2-eq/(kW˙h),其中,受发电技术水平、火电结构和电力煤质的影响,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和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的排放强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p<0.01),而云南、内蒙古和吉林的排放强度均超过1.2 kg CO2-eq/(kW˙h)。同时,在研究时期内,各省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与火力发电量增速的关系有所不同。根据各省份平均排放强度和火力发电量增速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关系不同,将其分为高强度低增速、高强度高增速、低强度高增速和低强度低增速4类模式。图5展示了各省排放强度与火力发电量增速的关系,东部省份集中在低强度高增速发展模式,而东北地区和水电资源发达的四川、湖北属于高强度低增速模式,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及外送大量电力,除山西以外,内蒙古、宁夏、新疆、贵州、云南和广西均处于高强度高增速模式,全国仅北京和上海属于低强度低增速模式[8]。由于人均用电水平不断提升,以人均电力温室气体排放表示的2012年全国平均排放强度为2.8t CO2-eq/人,较1995年提高了3倍。但各省排放强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呈现出一致的规律,位于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省份,其人均排放量为2.5~3.3t CO2-eq/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北京(0.9t CO2-eq/人)和广东地区(2.3t CO2-eq/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如内蒙古和宁夏,其人均排放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反映出这些地区因电力跨省跨区域调出而承担了大量的隐含排放,这一问题已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24,25]。

原标题:中国电力行业1990—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研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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